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

嚇阻、功利主義的道德兩難

哲學大師Michael Sandel在哈佛開的通識課:”Justice: What's the right thing to do?” 一直都是全校最多人選修的一門課。很難想像一門討論正義、平等之類道德原則的課會這麼受到歡迎。隨著網路時代到來,我們這些沒機會上哈佛的人終於有機會透 過開放式課程一窺其魅力。

結果發現,Sandel除了上課有趣之外,最觸動人心的恐怕是那些看似抽象的道德哲學問題,事實上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。

例如說第一集 (堂課) 裡面的Trolley Car Problem, 就是哲學中經典的論功利主義方法。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kBdfcR-8hEY

他的故事是這樣的:「你是一個軌道車的司機,你的煞車壞掉了,車子正快速地行駛,軌道的盡頭有五個工人正在施工,撞上他們會讓五個人都死掉。不過在撞上他們之前,還有一次轉彎的機會(方向盤沒壞),只是另一條軌道上,也有一個人站在那裡。如果是你,你會轉彎嗎?」

Sandel請台下的學生們用舉手的方式表達意見。大部分的人都選擇了轉彎,原因很簡單:轉彎只有一個人死,同時可以救五個人。接著他又講了另一個故事。

「這次你是一個站在高台上的旁觀者。煞車壞掉的軌道車又來了,上面沒有司機,也沒有辦法轉彎,眼看著要撞到那施工的五名工人。不過這時候你旁邊有個胖子,他身軀龐大,你只要把這個胖子踢下去,就可以阻擋住軌道車。胖子會死,可是那五個工人可以活下來。」

再度投票,但這次選擇踢胖子下去的人卻是少數。

為什麼?剛剛的5>1原則不再適用了嗎?

同樣相近、更誇張的故事是這樣:

「同時送來了六個病人,只有你一個醫生在。五人輕傷、一人重傷。你可以選擇治好那五個人,可是重傷的那個人會死。或是你可以救活那個重傷的人,但五個輕傷的人會因為延誤治療而死,如果你是醫生,你要救誰?」

當然,多數人都選擇救五個人。

「現在有五個分別需要不同器官移植,卻等不到器官的垂死病人躺在病床上。另外來了一個看感冒的病人,而且他睡著了!作為醫生的你有兩個選擇,趁感冒的那個人睡著把他的器官分別摘出來分給五個人(當然他就死了),或是搖醒他,把他治好,讓另外五個人死去。」

同樣地,幾乎沒有人選擇要摘除無辜者的器官,即使同樣是5>1.

Sandel解釋說,這種道德直覺事實上顯示了我們在作類似的選擇時,並不只是考量純粹的效益與後果。確實在某種情況下,我們使用功利主義的方式來衡量,我們因為5>1而選擇犧牲那一個”1”。

但 當我們對於推那個胖子下去或摘除感冒人器官感到猶豫,決定不這麼作,即使這個行為可以救五個人時,其實顯示了一種categorical(我不會翻)的道 德原則。亦即我們考慮該行為純然的動機,而不是效益。我們認為這就是錯的,”categorically wrong”. 即使是為了拯救五個人,殺掉一個無辜的人也是錯的。

事實上關於死刑的嚇阻議題也呼應了這個道德爭論。假定死刑有嚇阻力,而且大大超越其他可能的替代方案,也就是不可取代、唯一的刑罰方法。(目前是沒有人能夠證實這件事),那麼這個議題就可以放到上述的脈絡中討論。

我們基本上接受「人都可能犯錯,法官也是人,法官也可能犯錯」這樣的論點,也就是再怎麼樣精進這個系統,也會有錯誤的可能(當然我不是主張不必改進)。那麼回到上述的故事中,我們要問的是,一個社會是否應該允許用n條因誤判而死的無辜人命,來拯救A條(A>n)人命?


PS1: 不過這個論證不代表我認為嚇阻在邏輯上有說服力,只是要說明即使邏輯上嚇阻可行,道德上也未必應該被接受。

PS2: 其實我覺得很多人會在trolley car problem中選擇不推胖子下去、也不去偷摘感冒人的器官。但是在死刑立場上還是認為應該要接受誤判的可能而保持嚇阻力。我猜也許是因為多數人並不會有 接觸法庭的經驗,所以會認為自己進入那個被誤判場景的可能性太低,但是或多或少都可能遇到壞人,換句話說,是恐懼而不是正義;或者,是認為誤判的可能性極 低,嚇阻的效果極高。殺一人救五人不能被接受,但是殺一人救五千人也許就能被接受。關於這點,我直覺上會認為以台灣司法系統的能力,我們恐怕低估了誤判的 可能。另一方面,在受包青天影響很大的民族記憶下,大概也高估了死刑的嚇阻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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